法律问答
我妻子和其他男人在欺骗我。我想
离婚
。我们现在有两个女儿。我们有5万银行贷款。
离婚
2020-02-14 07:5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1、
同居
是指男女双方未经
结婚登记
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
结婚
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
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更不是
夫妻共同债务
。_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_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_
3.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借钱一方不认可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该债务,会要求借钱一方再另外起诉处理。_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
债权债务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
继承
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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