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一名派遣工,立刻合同书期满,因交的工积金和本企业员工不一样,我不会续签,有木有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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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18:2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单位及地点,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新合同待遇变低本人不续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得到赔偿;
    2、老板的邮件还没有说辞退你,而且邮件要公证,如果单位辞退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盖章的解除通知;
    3、解除理由不存在或不合法,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合同期限还长,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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