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有政府认可的畜牧业用地,因为经济原因想转让或出售土地,所以不知道能否过户

2020-02-15 09:1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简单说一下宅基地转让登记情况规定:
    一、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流转,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的,不得予以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国家对新设宅基地使用权采取审批方式,申请人需满足身份、户数、面积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项程序。对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原则上禁止流转,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赠与、出资入股、抵押等原则上均不允许,尤其是国家严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房屋或宅基地。对于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非法流转的,不得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所有权予以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移转的,应当依法直接予以登记  现行法规政策在规定继承和因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合法转让时,例外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移转。对于因房屋转让而移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满足我国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房屋买受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落户并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第二,房屋买受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即房屋买受人在本村没有宅基地,也不存在出卖、出租宅基地上住房后,又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形。本案中,乙符合第一个条件,还需审查其是否符合第二个条件,如果不符合则不得向乙登记发证,对于其占用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如果乙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使用权移转是否需要单独审批,现行法规政策尚无明确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这个问题:第一,宅基地审批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作为审批事项;第二,应当看到宅基地审批制度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定,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因此它的对象主要是新设立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案中,甲、乙之间移转的宅基地使用权业已存在,故不涉及农村建设用地增量和耕地保护等问题,没有审批的必要性。因此,登记人员在核实乙具有受让资格后,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三、对依法受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对此类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等文件规定与精神开展,须要注意的是:
    1.应当对出让人(本案中为甲)的权属来源予以查证,如果出让人占用的宅基地无权属来源或来源违法,则受让人(本案中为乙)应当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在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2.应当以受让人为标准确定宅基地面积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对于超规定的面积部分应按照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3.对于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开展。
  • 二手房土地证过户流程
    1、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不动产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
    购房者在等候测绘公司受理后,还需要带着上述材料去现场进行查勘,并且计算数据以及出具新的测绘图。这一整套流程下来后还要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
    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土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最后就是缴纳评估费了。
    4、土管部门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 1、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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