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是xx,我是中国人,我们已经在中国和xx登记了婚姻,但是由于男人不能去中国办离婚手续,如何单方面申请离婚?xx那里我不想去离婚手续,所以我不会再去那个国家,那么我有什么影响呢?没有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子女抚养,律师费怎么办?

离婚
2020-02-15 11:18: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 您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3个月。男方有赌博、汹酒等恶习等不良嗜好,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另外,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来电话详细咨询。
  • 您好,你单方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 经济纠纷案件的律师收费由谁承担?
    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注:
    (一)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律师可以免费代理或低于上述标准收费;情况特殊的,双方可以协商;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律师费支出,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
    (三)聘请律师需要双方签定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并出具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收费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