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做清宫手术,假如孑宫内也有胎芽沒有解决整洁,这一归属于诊疗义务,是不是追责大夫的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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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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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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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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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