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还在企业早已工作中了三年,2015年8月又续签了二年。如今??合同书还没有期满,企业辞退了我,我该获得如何的赔付。

2020-02-17 10:3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未开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第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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