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户籍簿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两个女儿的出生证明书,妻子想问问这些证明书能做什么

2020-02-17 14:2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明需要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接产证明(慎重起好儿童姓名,姓氏选择随父亲或母亲,办理后不更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由新生儿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提供《出生信息证明》、分娩登记复印件(产长和院长分别签字并加单位盖章)、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证明信(儿童户口未报)或儿童户口簿;登报遗失声明。由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4.《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医学证明,应终身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出生医学证明》一人一证一编号,任何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如需更改姓名请在入户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5.《出生医学证明》用途:  
    (1)作为申报国籍、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2)作为儿童入托、入学和出国签证的重要依据。  
    (3)作为新生儿获得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凭证。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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