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完婚三年,有一闺女,结婚后全职的在家里照料小孩,结婚后2年的那时候买来房,购房时缴费的收条是男性签的名,由于是预售房只交了首付款未还款,假如这时离异,女性想养育闺女,我想问一下资产如何分,除开切分资产,男性是不是开展赔偿女性

2020-02-18 17: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房子应是在婚后购得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是个人财产。
    像房子这种不可分割物,法院会让你们双方先自行协商,谁主张要房子的话,支付对方房子价值的一半价款;都不要房子,双方如果又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申请,对房子进行评估,房子拍卖的价款,一人一半。
    但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不成,也不申请评估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处理离婚问题,离婚后房子你们双方继续共同共有,日后如有纠纷 ,另行再做处理或起诉。
  • 对于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通常可以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处理,通常法院依据下列规则进行分割: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也就是说,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夫妻离婚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没有权利分割分配属于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规定是原则上以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双方自行协议分割细则。
    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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