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春节回家探亲,回来的时候买不到票,所以迟到了10天。 以我连续10天不上班为由,现在的单位开除了我。 他们这个做法合法吗

2020-02-18 19:5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首先要看迟到开除的规定以及迟到多少次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这个规定是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再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最后还要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公示或告知您。如果以上都是肯定的,那么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赔偿。
  • 员工连续旷工,单位是否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是否做了规定。没有规定的话就是违反解除。另有,你已经提供了休假证明给单位,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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