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转让合同三份副本,当事人本签字按手印,当事人乙方没有签字按手印,村委会没有印章,合同有效吗?

2020-02-18 22:1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土地转让需要的材料: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你原土地使用权年限内进行转让 ,但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土地使用证或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3)交清地价款或有关的税费;
    (4)除地价款和上缴的税、费外,在该幅土地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另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需具备实际的购买能力和经营条件;转让合同必须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还应经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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