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如何提出商标权异议呢?需要什么程序?

商标
2018-07-02 14:0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些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司的公章。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带上下面的文件材料: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