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放了两个月的假,开了最低生活费,付了保险,现在合同到期了,个人续约,有补偿吗?

2020-02-19 09:2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当保单快到期了,保险公司提前一周或者二周发短消息到投保人的手机中,提醒消费者交费,倘若出现资金活动不了的情况,那么,保险合同到期后,是有“缓冲期”的。

    所谓的“缓冲期”又称为“宽限期”,从应交费的日期往后移推60日内,在这60日内保单权益依旧是有效的。
  • 劳动合同期满工伤职工不续签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工伤方面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工伤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享有劳动合同终止方面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享有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员工的生活费用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一、《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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