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房屋延迟接房,房地产商一直托欠合同违约金2平方差了未补钱让我们3服务承诺的家用新风系统未安裝,但未给一切赔偿

其它
2020-02-19 14:2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应进行补偿,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企业拆迁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
    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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