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个多月,没有签字劳动合同,公司说员工多了退休了,2月份的工资还没有支付,现在5月下旬,我该走哪条路(总公司在上海,我在重庆XX )。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20 07:0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 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于2010年6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应于2010年7月1日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本条款规定的双倍工资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机制,与劳动者每月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最长时间这样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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