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上下班时,导致无名指骨裂,胳膊韧带损伤,大夫提议涵养三个月,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企业应当如何赔付我

2020-02-20 12:2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以上。
  • 上班时候食指的末端软组织连同指甲被机器压断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相关鉴定部门定残,按相应的残疾等级给与赔偿。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不承认的,个人一年之内去申报。只要被认定了,单位就得赔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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