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请申报工作上的认定。 在事故发生地申报的话,公司会要求去公司的注册地。 在事故发生地有申报工伤认定的权利吗

妇幼权益
2020-02-20 15:5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工伤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

    9、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 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 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并复印件)

    2、 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3、 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

    4、 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 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等的通知)

    7、 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 。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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