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工作了18年,如今企业搞合拼分离,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处在哺乳期间,假如愿意工作年限赔偿,咋算?

感谢!

其它
2020-02-20 22:3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中根据员工伤残等级计算,部分地区与员工的年龄有关,但是和员工在公司上班时间是没有关系的。
      工伤待遇主要包含医疗费用报销、有伤残者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买断工龄补偿款属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发给职工的一次性费用,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有相似之处,可参照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区别处理。婚前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法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
    如买断工龄一方当事人因离婚将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分割买断工龄款时可适当照顾买断工龄一方的权益,多分或全部分配给买断工龄一方。

  • 一、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单位之间是成立劳动关系,并且签有劳动合同,你的合法权益是受到相关劳动法律保护的。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单位在你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这一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三、由于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因此,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折算为月工资,而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是这个的两倍。
    五、女职工在孕期被解除劳动关系,能够获得是经济赔偿金,你所说的三期补偿就是指的经济赔偿金,因为它的计算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
    六、若你要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维持原有的劳动关系,同时你也可以选择离开公司,要求公司支付你的经济赔偿金。在劳动申请书中明确你要维持劳动关系还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二者择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