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因物业管理公司不合同履行,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不是能够 提早跟物业管理终止合同。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吗?

2020-02-21 18:33: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 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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