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在上下班中途产生安全事故算工伤事故吗
2020-02-22 03:5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问工伤的,才能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上下班途中受到
交通事故
伤害的,必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
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
抚养
人生活费、
9、
精神损害赔偿
费;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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