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房子,住了一个月,押金还没付500。 然后,我没有借。 我需要交给房东剩下的押金吗?

2020-02-22 09:1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 一、房租不租了可以用押金抵房租的,需要双方协商为好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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