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组织年薪调整考试扰乱考试秩序,公司违反诚信原则,被欺诈行为解雇,但公司的奖惩制度没有扰乱考试混乱的明确规定,公司这样解雇是合理的吗? 被解雇的人中有两个孕妇

2020-02-23 07:2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 公司欺诈,涉及的情况较多,以破产欺诈为例,破产欺诈的会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实践中的破产欺诈大多指广义的破产欺诈行为,是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不正当的减少其财产,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从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时间来看,有的欺诈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有的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从破产欺诈的实施主体来看,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破产债务人组织、策划、实施的,有些是由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勾结,或由破产管理人等第三人实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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