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一名连锁便利店职工,企业进货回来的货品沒有卖光,造成到期,企业让职工负责任~这有效么?让职工现价付钱~

2020-02-23 14:0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1、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是否属于工伤,不以老板是否知情为条件;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现在提到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按照交通规则、道路安全等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认为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问题,你可以申请复议(不要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复议的结果再确定责任认定。
    具体有两个方式维权:
    一、规定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如你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在三日内才收到,可以提出复核要求。
    二、如果你还是对认定结果不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将作为证据使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性”向合议庭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就可以对责任认定再次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