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工作的时候,第四根拇指在医院里打开了十天,在剩下的时间里打开了二十天。

2020-02-23 15:4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工资。例如:在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工资额为3元,每日的产量为10件;而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单价是按照日工资额除以日产量来确定的,即3元÷10=
    0.3元。

    工资形式的差别,并不改变工资的本质。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公司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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