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里有两个兄弟,我的父亲和我的叔叔,我的父亲死在我的高中2,我的父亲没有妻子,我被我的父亲收养,我的叔叔在我结婚的三年里,我的父亲的房子被掩盖,房地产卡也,我不知道我也没有签合同,我可以回我的家吗?

收养
2020-02-24 10:2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要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并要有一名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签名,要查验该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合同主要事项应包括:

    (1)房地产中介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情况;

    (2)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签了劳动合同,但自己手中没有一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所以员工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要求单位归还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赔偿,如员工生病并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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