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卖了,9年之后办不动产登记证,如今想取回房地产,我想问一下,法律法规上边如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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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提供材料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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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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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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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 年限到期的房子 需要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 补交之后 使用期限 顺延
不过问题是 按什么价格补交 是原始的成交价格 还是重新评估 这个差距可是很大的啊
政府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毕竟 中国的商品房才30年 就是40年期限的商业地产 也还有十年的时间才到期啊
等等看吧 这个谁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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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