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房屋物件当然毁坏,出租方不想要担负检修,还解雇承租方续租,再次不执行租赁协议的出租方责任,那样的状况,假如监管检举出租方得话,出租方会有哪些处罚?

2020-02-25 15:4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 你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对方现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即为违约,无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行为,合同中已写明违约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你有权依据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已写明如对方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守约方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目前承租人已明显违约,你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也可行使你的单方解约权,如不能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建议向法院起诉。
  •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确保其收益。
    最后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意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注意: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次承租人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是无权处分行为。
    在无权处分条件下,对善意相对人给予特别保护,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 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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