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债务人下落不明,以前借过私人贷款和银行贷款,但是没有用在家庭支出上,配偶也不知道,能帮父母和配偶偿还债务吗?

2020-02-25 21:1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如: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搜集好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证明人的证词等,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二)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三)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四)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五)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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