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买方与销售办公室签订了首期付款分期付款,签署了及时付款的担保,这种担保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担保
2020-02-27 11:3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先行给付标的物,另一方分期给付价款的买卖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因为出卖人已先行交付了标的物,而买受人按照一定期限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出卖人无疑需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所以,对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在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期限的前提下,为保护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付款期限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根据这一规定,对分期付款的买受人的付款期限的确定首先要遵从合同中的约定,但是一旦买受人违约“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则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将丧失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即买受人不得再以约定时间对抗出卖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因此丧失其依合同享有的期限利益,此时,应按照出卖人的要求确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时间。
  • 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实践中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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