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连锁酒店住了7天,晚上推门,玻璃门坏了受伤了。 酒店只支付医疗费和过劳费,不承担任何其他营养费是合理的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2-28 04:4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营养费,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 在一万以内,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一万以上三七开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另外,营养费是算作医疗费用这一块的,医疗费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按责任大小分摊。所以肇事方说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 职工在酒店受伤,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按以下办法部分工资:
      
    一、认定为工伤的,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二、非因工负伤,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其中,属于违法犯罪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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