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闺女发觉她老公有外遇,自身私底下买房子,房本是我俩爸的姓名,她们如今都还没离异,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如果之后离了婚,房屋能归闺女吗?

刑事辩护
2020-02-29 09:3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 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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