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决定是不是能够上班。
第一,工伤达到一到四级的,或者工伤五到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离开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第二,工伤七到十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愈之后继续上班。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