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商店里实习了两天,原来实习期是三天,但突然收到一个不来实习的通知,而且不付给我,实习期工资?

2020-02-29 19:0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一、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协商不成,速为维权作证据准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四、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五、符合一定情况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 实习期一般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从理论上讲,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实习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公司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