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与用人公司工作中8年,在其中各自签订合同2次(3年+5年)如今用人公司明确提出调职原岗位,员工不接纳,能否?感谢!

2020-03-02 08:0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
    2)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
    3)被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岗。从对法律条文的字面分析可以发现依法单方调岗的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其核心就是“不能”二字。
    如何区分“能”与“不能”,并对“不能”充分举证,就是单方调岗积极要件的重中之重。
  •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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