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顾客在手机微信上定了一个单,但快递公司把件丟了,如今跟顾客商议能够退换货或是发放,可是顾客规定3~5倍的赔付,我想问一下,顾客的这一规定合不科学,有没有有关法律法规是要赔付的?

2020-03-03 09:3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折商品可以退货吗?   商家在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上注明特价商品、服务,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等行为,属于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这是无效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不同于处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他商品、服务应当具有正常使用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同理,特价商品、服务需要退换的,也应按照正价商品、服务的规定处理。消费者维权可以到当地工商、价格部门投诉,通过消委会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和商家在买卖活动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规定,商家在打折促销广告中大加宣传,并称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仅是一厢情愿。
    商家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中的一员,本身并不具备制定某项规则的权限与职能,只有当其解释符合《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并与消费者之通常理解相适应时,法律才认可其效力;而一旦商家的解释竭力偏袒自身利益而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一、不知道你否是网络购货所产生的纠纷了,最重要的先让快递公司承认电脑在运输过程存在损失的事实,如先快递书面写电脑在运输过程产生损坏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如是网网购,你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卖家再凭你的快递证明要求快递赔偿;
    三、快递背面是有一条款说明最高赔偿的金额,这但个条款是否有效也是有争议,因为这是一条格式条款,并且明显加重你的义务。
    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 交通事故理赔,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快速理赔,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标的较小的,可以通过快速理赔进行快速赔偿。这样的事故标的较小,不会有太大的赔偿分歧。
    赔偿标的较大,比如车损严重,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中间还会涉及到对财产损失、伤残等级等项目进行鉴定。在当事人对理赔程序不熟悉的情况下,建议直接聘请律师代为处理维权。
    事故处理过程中聘请律师,并不一定代表进行诉讼。律师在赔偿的项目、金额、程序上非常精通,由律师代理案件,可以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法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在调节不成功的情况下,再进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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