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我用的身份证贷了一笔款,那时候就是我给他们找的贷款担保人,钱他拿了我一分钱没花,如今期满了他不予还贷,农村信用社要冻洁我与贷款担保人的商业保险及存款,我该怎么做?

2020-03-04 11:0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则保证人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现在虽然过了两年了,但是首先必须明确主债务履行其是否已经届满六个月,如果没有,则保证人还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信用社还款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信用社怎么还款?可以用网银还款。 网银关联银行卡,或用网银转账到贷款的银行卡里面就可以了。
    一、首先打开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主页
      
    二、进入个人或企业网银页面请根据提示下载网银助手,网银助手能帮助您一次性自动化完成USBKey驱动、密码输入、证书签名等安全控件的安装。
      
    三、按照USBkey背后序号的前两位数字来选择驱动(如:打头数字为62,则选择型号62的驱动进行下载。)之后请插入USBkey,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设定USBkey口令。(密码格式为字母加数字位数在六位以上,密码长度支持6—12位。)
      
    四、点击登录网上银行按钮,个人网银输入本人的卡号或证件号,登陆密码则是在柜台办理网银时在密码键盘上输入的六位数密码。企业网银用户的户名系统自动反显,需输入的登陆密码即是密码信封上打印的初始登录密码。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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