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法院裁定卖方承担保全程序的费用,现在房子已经通过帐户,但卖方拒绝给买方3000元以上的00元的诉讼费?我们通过了转让的执行。

2020-03-04 14:0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财产保全分为两种 ,一为诉讼中财产保全;一为诉讼前财产保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但是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因此,根据您的提问,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您提供担保的,您没有财产可提供的,法院将驳回您的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如果故意将已经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房屋拆除,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拆除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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