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5年3月出了一次安全事故,另一方住院治疗15天之后住院,因中后期的误工赔偿费未达成协议,迄今没有处理,想资询那时候交的安全事故委托金还能要回吗?也有是我是不是能够提起诉讼另一方(住院治疗期内的一切花费全是我交纳的)?

2020-03-04 16:3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必要的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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