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辆产生安全事故,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车险公司承担把车修完,还赔车出事了跟之前的价差么

2020-03-04 18:1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违章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1、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第三者责任险(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最好买20万,因5万、10万、20万的三者险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盗抢险(主险):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1万-2万元/座就够了。
      玻璃单独碎险(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amp;quot;单独amp;quot;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自燃险(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不计免赔(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不计免赔率/额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事故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