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买了一栋房子,没有房子,是房子给我的,合同,钱也给了他们两个,后来跟他的儿子一起,经过一点劝告,想想转让不会给,现在我的房子要拆了,但房子还是没有,我该怎么办?

2020-03-04 18:42: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父母亲把属于他们的房子无偿过户给子女,属于赠予行为,父母让子女赡养,属于附义务的赠予。法律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可以反悔的。
    如果受赠人有扶养义务而履行了扶养义务的,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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