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在工厂工作时,我的拇指被机器损坏了,但是我失去了我签的劳动合同。这个怎么样?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4 20:4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说被罚款是合法的!

  • 一、合同丢了,建议迅速找公司协商补签一份。
    二、如公司不愿补签,建议趁对方还未变心之前想方设法从对方再复印一份合同,并让对方签上“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内容,并让对方再加盖一次公章。如果仅有复印件而没有公司的签注及新盖的章确认,到你们双方产生纠纷时对方再否认有这份合同,那这份复印件基本不起作用。
    三、上两条路均行不通,则赶紧准备录音机将你与公司主管人员谈论的关于你已经签订合同、担任什么工作、合同期限、月薪等方面的内容录音。
  • 劳动合同丢失,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范围的,那么劳动者不在裁员规定范围的,就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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