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该使用权房房为原私房动迁款购买的使用权房,承租人 B(单身未婚无子女)。因动迁款为A(B兄), B ,C(B弟)3人共有,若分款则导致B无法另购买住房,故A,C不提取自己份额的动迁款,让B 购买现有使用权房。为使B百年后该房不被国家回收,将C的子女D户口迁入B处,A的子女户口未迁入,B选择D户口进入但也承认A的份额有1/3。D现住房为父母福利分房,有D的份额,产权人为D。问1: 若B 想以房养老,是否要将该使用权房买下?D 有权反对吗?问2: B是否可以要求D将户口迁出,迁入其产权房内?问3:若D结婚,其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迁入B的使用权房,而B则无权反对?问4:A当初的决定是否表示放弃自己的动迁款? (ABC3人没有任何书面协议表示A放弃动迁份额)问5:如B现有的使用权房中有A的动迁份额,B也愿意确认A的份额。但事实上C和D因 户口的进入,已将B处使用权房当成自己的房产。 A该如何明确自己的权益? 希望得到有法律依据的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