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喝酒后,同事骑摩托车带我来,发生了原因不明的交通事故,骨盆骨折,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我必须对谁负责? 我的同事有责任吗?

2020-03-05 08:5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车祸后赔偿,赔偿项目 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你好,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醉,而不进行劝阻,而后发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则受害人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一起喝酒的人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
      所以,要具体分析,一般这种情形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非能够证明有其他情形:比如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而一再劝酒。而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个也是负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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