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家,这得把房地产证明移到老年人手里! 不动产证明书的名字是本人! 如果老人没有给我房地产证明该怎么办?

2020-03-05 09:4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 房屋买卖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对于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党和私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对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登记机关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买受人能否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对买受人损失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其无辜遭受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办证机关亦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保护将出现真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故买受人可根据《民法通则》121条,请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上,可以适用《解释》17条第3款,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买卖动迁房后,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流程是什么?相关的当事人还有拆迁的开发商首先应该要核对材料数据,只有在确认无误之后,才可以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还有相关的合同、动迁房的总证复印件以及派出所关于房屋坐落的证明、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这些只有等到房管相关部门同意以后,才可以进行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第一步就是要查看委托协议的内容,动迁房的房产证委托代办协议中应该要明确约定开发商应该在什么期限内办理好相关的房产证,同时,开发商或者是代理公司应该要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相关的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的凭证。
    第二步就是缴纳房产证的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还有相关的印花税给开发商。办理好相关的收房入住手续以后,开发商一般会要求业主缴纳相关的费用。但是,在交钱之前,还应该要了解一些税费的收缴标准,这样子就可以核实开发商计算是不是正确的。
    交钱之后,相关的人员还应该要保留好相关的收款凭证,这样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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