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企业针对请来无薪假的当月薪的计算方法是该月的税前工资=全勤税前工资/21.75*具体工作中日数 ,我想问一下那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吗?依据对劳动合同法了解,应当先测算扣薪,再从全勤薪水里扣减。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5 10:1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工资,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
    底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每月每期固定支付劳动者报酬金额。
    佣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
    津贴:包括交通津贴、房租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等。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经济补偿的工资是指的税前工资,而且单位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也是需要报税的,可以平分到各个月份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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