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屋转租给了汽车租凭公司当员公寝室,那时候是毛胚房,汽车租凭公司自己装修房子,如今刚装上他还要转租房出来,我反对,看合同书才发觉上边写了一条合同补充协议,说承包方有权利转租房,我该怎么做?

2020-03-05 11: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转租协议注意事项: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与大房东相关的要求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 在限制主义的模式下,由于转租所涉及到了无权处分的问题,所以使得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得相当的复杂。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行为作了如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学界一般认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合同法》第230条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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