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钱给朋友,限期已满,数次催也不还,借条内注明他假如贷款逾期不还,他所租赁的店面将我来解决。我已上告至法院,法院传票他已接到,倘若他在开庭审理前将店面转入别人,我都能取回这家店面吗?有没有什么方式能讨回借款吗?

2020-03-06 15: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 欠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 存在债务纠纷的,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欠款而不偿还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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