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年前夫妇相互买房一套,但买房合同只能丈夫一孩子的名字,申请办理贷款担保人是夫妇彼此名字,房屋首付是老婆在娘家人借款交的。迄今未办理房产证,若想房产证办理能够 申请办理夫妇彼此各持证上岗一本吗,或者变动为女性户名吗

2020-03-06 20:3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者全款买房,开发商未按期办理房产证,建议购房者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具律师函,函件中可以指明开发商逾期未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已经违背了合同约定,应承担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按照合同约定应予赔偿损失等内容。
  • 户名,是可以申请进行变更的,只是说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 当进行房产产权变更申请以后,房屋的产权就发生了变化,日后不在是自己的私有房产或是共有房产等,原产权人要遵守新的产权变更法律,不可以越界由自己任意处置或是违法处置等。一般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之后会产生一系类的变更费用,可以在申请之前了解一下,房产产权变更无论是买卖还是继承等,都有费用随之产生的,但是费用是不一样的,例如夫妻产权加名就只有登记费用,例如房产买卖费用就有很多税费了,能够达到政策的才可以降低费用的支出。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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