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在信用社工作的工作人员,他在2014年借给我20000元,我现在不想还,我有他的笔记,有1.5%的利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0-03-07 18:2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公司是否进行了破产宣告。如果欠条上有归还日和利益约定的,到期日该公司是有权要求你返还欠款的。即使公司进行了破产宣告,公司注销了。估计现在公司刚进行破产程序,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会向你要求的。
    归还欠款时应要回欠条!并保存好收据。以免法律纠纷。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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