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他人的担保人结果他不还!我买房贷款发现的!我怎么办

2018-09-13 11:0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合同应当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用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从你的陈述来看,作为保证人的你没有与银行直接签订保证合同,同时你们离婚在前、男方借款在后,如果你的陈述属实,则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过鉴于银行目前的催收行为,建议你还是请专业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之后,向银行出具份律师意见书将所有情况说清楚为好。

  • 1、给人担保贷款,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房贷的担保人中途更换原则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债权人同意。《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房贷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三、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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