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精神病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此病人可以立遗嘱吗?这份遗嘱如果到公证处做公正是否有效? 如未做继承、公正,在此病人百年以后,监护人可否享有该房产的处置权?或享有优先继承该房产?

公证
2018-07-03 10:1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